張智倫 質詢 林國顯、周廷彰:赴陸團客限制、旅遊業損失補償、兩岸觀光交流
2024/3/6,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交通部次長、交通部觀光署署長就「赴陸旅遊團停招:決策過程與後續影響評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質疑限制旅行業組團赴陸的法源,並要求交通部說明六月以後行程取消的損失如何補償、加強與業者溝通及保障旅客安全。交通部說明依觀光法規授權管理;六月行程可併團、改目的地或解約退費,但解約損失由業者負擔,次長表示若成團願意參加赴陸交流。
- 要求交通部與觀光業者充分溝通,提出六月及後續已訂行程的損失補償方案。
- 要求交通部努力恢復疫情前兩岸觀光往來,並保障台灣旅客赴陸安全。
- 建議交通部次長與陸委會主委組團赴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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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限制旅行業者組團赴陸的法令依據為何?/交通部 次長 林國顯: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四十九條第十九款,業者依觀光署指導作業。
- 是否曾以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向業者說明限制?/交通部 次長 林國顯:第五十三條有損害國家利益規定,但授權依據是第六十六條。
- 限制組團赴特定區域是否逾越法令規定?/交通部 次長 林國顯: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授權交通部訂定管理規則,第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
- 母法是否以損害國家利益為由?/交通部 次長 林國顯:母法第六十六條授權交通部訂定;委員所說的是罰則及相關後果。
- 交通部現在是否改稱限制不是依第五十三條?/交通部 次長 林國顯:第五十三條有損害國家利益規定;因尚無不確定因素發生,採用第六十六條授權及旅行業管理規則。
- 請提供超過3個月赴陸旅遊會損害國家利益的書面說明。
- 旅行業者6月訂團及7、8月訂金損失如何處理,賠償金額及經費為何?/交通部 次長 林國顯:次長請觀光署說明;3至5月可如期出團。
- 6月團若不能提前出團,損失如何補償、估計多少、由何種經費支付?/觀光署 副署長 周廷彰:6月可併入3至5月團、改赴其他目的地,或退費解約。
- 解約損失由誰補償?/觀光署 副署長 周廷彰:須視當初訂定的契約而定。
- 請次長與業者充分溝通、討論並妥善補償,能否保證520不發生業者赴就職典禮表達訴求的情形?/交通部 次長 林國顯:觀光署2月19日曾找業者溝通;也期待陸方在3至5月間善意回應並開放團客。
- 請妥善處理6月損失及7、8月訂金補償問題。
- 請努力恢復疫情前兩岸觀光旅遊狀況。/交通部 次長 林國顯:我們也希望大陸開放。
- 能否由交通部長、次長及主委組團赴陸旅遊並進行交流?/大陸委員會 主任委員 邱太三:主委表示若委員組團,願意報名;次長說臺灣未禁止自由行赴陸,並可赴陸參訪。
- 主委是否不排斥組團赴陸參訪?/大陸委員會 主任委員 邱太三:主委表示若委員組得成團,願意報名,並說樂觀其成。
- 請妥善處理兩岸團客問題,保障臺灣人赴陸旅遊安全,可以嗎?/大陸委員會 主任委員 邱太三:主委表示也期待大陸民眾來臺交流,增進認識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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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張智倫委員質詢,2024-03-06,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4940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9403;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7 期(第 1 冊),第 1–7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