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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建賓 質詢 管碧玲:金門撞船案、密錄器、海巡勤務、事故調查

2024/3/4,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國防部及海軍司令部參謀長就「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質疑海巡人員執勤未留下影像,並關切密錄器是否為必要裝備及事故原因。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表示將檢討勤務裝備與管理;艦隊分署長說明,初步研判翻船與高速右轉、船隻配重及操船情形有關,事故仍待調查釐清。

  • 要求海巡署檢討勤務裝備與管理,落實勤務錄音錄影。
  • 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給委員會,以釐清事故經過。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委員提醒未來盡量避免因題目變更引發爭議。
  2. 委員指出影像缺失使基層執勤同仁承擔責任,並表示會後可討論。/海洋委員會 主任委員 管碧玲:主任委員表示希望案件未來避免再發生,並感謝委員包容。
  3. 委員詢問密錄器是否應是執勤必備配備。/海洋委員會 主任委員 管碧玲:主任委員表示將檢討勤務裝備與管理,並全面落實。
  4. 委員詢問密錄器的比例應該不大吧。/海洋委員會 主任委員 管碧玲:主任委員表示偵防分署已每人配一臺,金馬澎分署取得的100臺過年後才到。
  5. 委員表示基層同仁會擔心執勤出事後如何處理。/海洋委員會 主任委員 管碧玲:主任委員表示會檢討勤務管理,避免勤務未落實再發生類似事情。
  6. 委員詢問當天為何沒有影片。/海洋委員會 主任委員 管碧玲:主任委員表示當天有密錄器,但使用的是艇上手持式攝錄影機。
  7. 委員詢問雷達軌跡能否直接或間接證明撞船。/海洋委員會 主任委員 管碧玲:主任委員表示此事交由檢調處理。
  8. 委員追問海巡署能否判斷雷達軌跡是否能證明撞船。/海洋委員會 主任委員 管碧玲:主任委員表示由檢察官研判;副主任委員則說明翻船原因包括高速右轉、配重問題及操縱不良。
  9. 委員要求會後提供資料,並希望相關資料盡快公布。/副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答應提供資料。

官員答應的事

  • 海洋委員會 主任委員 管碧玲:落實勤務裝備及勤務管理
  • 海洋委員會 主任委員 管碧玲:將密錄器補到金馬澎分署
  • 海洋委員會 主任委員 管碧玲:檢討勤務管理,避免勤務未落實再發生類似事情
  • 副主任委員:提供相關資料給委員會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黃建賓委員質詢,2024-03-04,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4930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9307;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5 期(第 1 冊),第 227–32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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