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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質詢 吳三龍、李釱任:國會調查權、國民法官制度、法庭改造

2024/3/4,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委員詢問立法院能否調閱偵辦中的金門海域事故案件卷證,司法院秘書長依釋字第729號說明,立法院不得介入個案偵查,但可作通案監督。委員並關注國民法官法庭改造及制度執行情形;秘書長表示已完成28間法庭改造,年度總結報告預計9月提出。

  • 請司法院提供下一階段國民法官法庭改造計畫資料。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行政、立法之間的質詢是上對下的關係嗎?/司法院 秘書長 吳三龍:秘書長認為是兩院各本於職權。
  2. 立法院能否成立調閱小組,介入檢調偵辦中的案件?/司法院 秘書長 吳三龍:秘書長援引多項大法官解釋說明國會調查權;廳長說偵查中的案件不能調閱卷證。
  3. 國民法官法庭硬體改造後,使用成效如何?/司法院 秘書長 吳三龍:秘書長說目前反應應該都不錯。
  4. 目前改造完成28間法庭,是否有下一階段改造計畫?/司法院 秘書長 吳三龍:秘書長表示士林地院也在增設中。
  5. 是否也要改造非國民法官法庭,導入空間設計?/司法院 秘書長 吳三龍:秘書長表示會朝提升民眾近用權的方向規劃。
  6. 國民法官制度收件、審結比例偏低,檢討如何?/司法院刑事廳 廳長 李釱任:廳長表示年度總結報告今年9月份提出,並說明收案與審結情形。
  7. 執行一年的檢討報告幾月份提出?/司法院刑事廳 廳長 李釱任:廳長表示最終年度總結報告今年9月份提出。
  8. 能否將法扶無須審查資力檢討報告期限改為3個月,並納入國民法官案件?/司法院 秘書長 吳三龍:秘書長建議將期限從1個月調整為3個月;廳長也請求給3個月處理。
  9. 能否一週內設置備詢台、質詢台,並在兩週內提出配置圖?/問總務處 處長 周傑:處長答應照辦。

官員答應的事

  • 司法院 秘書長 吳三龍:提出法律扶助無須審查資力適用及防弊措施的書面檢討報告(期限:3個月)
  • 問總務處 處長 周傑:提出增設質詢台的圖面(期限:1個禮拜內)
  • 問總務處 處長 周傑:完成備詢台、質詢台的設置(期限:1個禮拜內)
  • 問總務處 處長 周傑:提出委員會空間配置圖(期限:兩個禮拜內)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吳思瑤委員質詢,2024-03-04,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4923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9238;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5 期(第 1 冊),第 329–384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吳思瑤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