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特留分
18 位立委、32 段質詢談過遺產特留分。
相關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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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質詢
- 陳昭姿,2026/7/28 院會:委員表示,民法修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三讀通過,認為繼承應尊重當事人意願,並優先照顧配偶、子女或有實質依附關係者。委員指出,修法不是要弱化手足情誼,而是將財產分配權交還當事人。(發言)
- 林倩綺,2026/7/28 院會:委員表示,立法院已三讀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委員指出,兄弟姊妹成年後多各自生活,特留分可能妨礙遺囑安排;修法在保障配偶、子女及父母等親屬基本權益下,尊重個人處分財產的意願。(發言)
- 羅廷瑋,2026/7/28 院會:委員說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已三讀通過,取消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但未取消其法定繼承權。委員表示,修法是尊重立遺囑者對財產的安排。(發言)
- 楊瓊瓔,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支持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要求法務部提出配套條文;法務部表示支持刪除,盼本會期結束前預告配套。委員另詢問石化原料漲價查辦進度及高風險少年返校安全,要求跨部會調查並討論成立專責關護機構;官員說明已啟動稽查及少年分級處遇措施。(發言)
- 許宇甄,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方向及配套時程;司法院無不同意見,法務部贊成刪除但稱將研擬配套。委員也要求嚴查塑膠袋囤貨,並關切土城兒童猥褻案詢問時間及家長陪同問題,要求法務部了解。(發言)
- 張雅琳,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時是否也應檢討祖父母特留分,並關切長期照顧者的保障;法務部說明祖父母特留分暫維持,正研擬扶養及貢獻分配套。委員也要求檢討法扶律師酬金及建立法定調整機制,司法院表示方案仍在研擬。(發言)
- 莊瑞雄,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法務部對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立場,並要求儘速提出修法版本,納入特別貢獻、配偶居住權及其他繼承順位等配套。法務部次長表示支持廢除方向,並稱將於本會期結束前預告修法。(發言)
- 沈發惠,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整理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的不同方向,詢問法務部刪除特留分後的配套及提出草案時程。法務部次長表示配偶居住權保障納入整體研議、但列於後續階段;委員希望法案能在保留協商完成前提出。(發言)
- 林沛祥,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內政部,家庭結構已改變,兄弟姊妹仍有特留分是否符合現況,並要求將人口數據轉化為修法立場。委員要求法務部單獨處理此議題並提出時程;法務部表示支持,將研議配套,預計4月中旬開專家會議,並希望本會期結束前預告法案。(發言)
- 翁曉玲,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刪除能否與民法第1149條配套修法分開推動,並要求法務部儘速處理。法務部表示,法院實務見解不將繼承人列入遺產酌給請求權對象,正研議修法;委員另要求提供近五年公證及認證遺囑資料。(發言)
- 陳昭姿,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主張兄弟姊妹的補充性扶養義務不足以支持特留分,詢問法務部是否支持刪除及修法進度;法務部表示不堅持保留,盼本會期結束前預告法案。委員另詢問法庭直播與公開錄音,法務部表示將依法行政並遵循母法精神。(發言)
- 吳宗憲,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指出司法相驗可能讓家屬久候,要求建立預估到場時間通報並提供相驗注意事項;法務部表示可要求檢察官或書記官告知時間,且各地檢署已有後續事項說明。委員另要求提供特留分研究報告並詢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法務部表示贊成刪除但須有配套。(發言)
- 林倩綺,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說明修正民法第1223條的理由,主張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以回應家庭型態變遷並強化遺囑自由及財產處分自主。委員指出現行規定可能引發繼承爭議,並請委員及相關單位支持修法。(發言)
- 許宇甄,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主張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認為現代手足經濟依賴降低,現行規定可能限制被繼承人處分財產的意願。委員援引其他國家的制度,要求修法保障遺囑自由;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發言)
- 羅廷瑋,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主張民法第1223條保障兄弟姊妹特留分,可能使被繼承人以遺囑安排財產的意思無法完整實現,應重新檢視制度。委員說明修法並非剝奪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權,並呼籲朝野立委及主管機關支持。(發言)
- 林德福,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為何只有符合特定扶養或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等條件的兄弟姊妹才能取得特留分,並質疑其公平性。委員指出固定比例未考量個案扶養程度,請再審酌;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發言)
- 陳菁徽,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主張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認為現代財產多由個人累積,兄弟姊妹間的共同生活與經濟依賴已減少。委員表示此規定限制財產處分自主且可能引發遺產紛爭,並呼籲支持修法;逐字稿未記載官員回應。(發言)
- 黃健豪,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說明,修法僅取消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不影響其法定繼承地位;未受指定的財產仍可依應繼分繼承。委員指出家庭型態已改變,法律應回應當代需求,並希望委員及行政機關支持修法。(發言)
- 張智倫,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主張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讓被繼承人可依遺囑處分財產;未立遺囑時,兄弟姊妹仍有法定繼承權。委員以家庭型態變遷及財產處分自由為由,請委員與行政機關支持修法;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發言)
- 林沛祥,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指出,少子女化、超高齡化及家庭型態改變,使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不合時宜,可能妨礙被繼承人依遺囑處分財產。委員主張刪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兼顧直系親屬基本生活與財產自主,並請委員支持通過草案。(發言)
談過遺產特留分的立委
- 林倩綺:3 段,最近一次 2026/7/28
- 羅廷瑋:2 段,最近一次 2026/7/28
- 陳昭姿:2 段,最近一次 2026/7/28
- 吳宗憲:3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張智倫:1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張雅琳:1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林德福:1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林沛祥:4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楊瓊瓔:1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沈發惠:2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翁曉玲:3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莊瑞雄:2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許宇甄:2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陳菁徽:1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黃健豪:1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王義川:1 段,最近一次 2025/12/3
- 陳培瑜:1 段,最近一次 2025/12/3
- 王鴻薇:1 段,最近一次 202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