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害救濟
4 位立委、6 段質詢談過藥害救濟。
常一起談到的議題:藥品供應
相關的法律
- 藥事法
- 藥害救濟法
最近的質詢
- 林倩綺,2026/1/30 院會:委員說明修正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將藥事法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的藥品納入合法藥物範圍,使正當使用後發生藥害的民眾也能獲得救濟。修法並使施行日期與藥事法專案核准制度同步,避免制度銜接出現落差。(發言)
- 王正旭,2026/1/30 院會:委員表示,藥事法修正要求持有必要藥品許可證的藥商定期申報,並賦予政府緊急時專案核准及分配藥品的權限。藥害救濟法也納入緊急專案核准藥品的保障,以強化藥品供應韌性。(發言)
- 羅廷瑋,2026/1/30 院會:委員回顧兩年前生理食鹽水輸液短缺及未取得許可證輸入輸液事件,指出當時藥害救濟保障不足。委員說明修法將建立缺藥監控與申報機制、強化專案核准,並將專案進口藥品納入藥害救濟;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發言)
- 劉建國,2026/1/19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說明修法是為強化國內藥品供應韌性,提出要求藥商定期申報必要藥品製造與庫存,並在供應不足或緊急公衛需求時,讓中央主管機關可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委員也主張將這類專案核准藥品納入藥害救濟,保障民眾用藥權利與安全。(發言)
- 王正旭,2026/1/19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說明修法要建立藥品供應監測機制,要求藥商定期申報供應與庫存,並讓主管機關在缺藥或重大公共衛生情勢下專案核准藥品。另將專案核准藥品納入藥害救濟保障,並請委員支持修法。(發言)
- 羅廷瑋,2026/1/19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說明藥害救濟法第三條修正草案,擬將因藥品不足或重大公共衛生情勢而專案核准的藥品納入救濟範圍。另提藥事法修正,釐清藥品樣品出售的判斷基準,並建立專案核准及藥商定期申報供應情形的規定;主席致謝,未見官員實質回應。(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