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組織法修法
10 位立委、15 段質詢談過原民會組織法修法。
常一起談到的議題:原住民族權益
相關的法律
- 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 中華民國憲法
- 原住民身分法
最近的質詢
-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2024/12/13 院會:委員批評原民會組織法修法削弱原有組織制度及原住民族權益,認為修法違背民族自決與憲法增修條文尊重民族意願的精神。委員詢問是否提出復議或聲請釋憲,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發言)
- 陳瑩,2024/12/13 院會:委員質疑議場對族群委員的批評與對待,並以助理任用情形反駁相關指控。委員指出第7條修法涉及工作權保障,主張檢討制度並提供民族議會資料參考;逐字稿未呈現官員回應。(發言)
-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2024/12/13 院會:委員表示族群委員並非主管職,實際薪資扣除保險後約六萬一千元,且有人在辦公室睡折疊椅,質疑外界對其薪資、工作及任用方式的指稱。委員認為刪除經費不能直接用來聘用其他公務人員,呼籲以族群權益看待修法。(發言)
- 張啓楷,2024/12/13 院會:委員支持「0到6歲國家養」,但質疑公帑支付16位委員薪酬,認為他們未充分為原住民發聲。委員提議將其改為無給職,並以節省經費聘請更多人員服務原住民;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發言)
- 高金素梅,2024/12/13 院會:委員質疑原民會族群委員推薦人選及代表性,並指出每年編列的人事費可用於補足原民會員額。委員要求自115年度起改列相關經費、增加職員員額;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發言)
- 陳瑩,2024/12/13 院會:委員代為宣讀卑南族民族議會宣言,說明族群委員由部落推舉、民族議會審查的產生方式及其代表部落意見的功能。委員請將其他民族議會及族人的宣言一併刊登公報,並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完善遴選機制、落實民族意志。(發言)
-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2024/12/13 院會:委員反對原民會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相關規定,認為「山原、平原」分類延續殖民遺緒,且立法未尊重各族群共識與民族意願。委員以民族議會聲明及族群委員輪替制度為例,要求不要否決族群決定、傷害原住民族團結與主體性。(發言)
- 吳思瑤,2024/11/29 院會:委員反對以修法要求特定族群或地域輪流出任首長,並以歷任原民會主委的族群背景為例,談族群包容與融合。委員提到《地方制度法》第33條已推動地方議員選舉不分山地、平地原住民,未提出具體要求;官員未作實質回應。(發言)
- 吳琪銘,2024/11/29 院會:委員針對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法,反對主任委員由山地及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主張由行政院長考量族群差異後擇優任用。委員指出主任委員是政務官、沒有任期保障,質疑輪流制度如何執行;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發言)
- 黃捷,2024/11/29 院會:委員反對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由山地、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認為應打破這種區分,回歸族別與部落。委員並指出行政院長依憲法第56條及釋字第613號有任命部會首長的權責,呼籲立委遵守憲法忠誠義務。(發言)
- 陳俊宇,2024/11/29 院會:委員反對以山地、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原民會主委作為任命限制,認為應看重人選的專業與能力,並指出此限制可能限縮行政權的人事彈性。委員主張族群委員會維持有給職,以確保服務量能。(發言)
- 李柏毅,2024/11/29 院會:委員質疑相關修法涉及行政院用人權,並反對由山地、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原民會主委及將族群委員改為無給職。委員表示族群委員有助政府了解族人需求,並宣示將全力反對。(發言)
- 吳思瑤,2024/11/29 院會:委員認為,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由山地、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以及將族群委員由有給職改為無給職,可能侵害行政權的人事任命權及相關人員的信賴利益。委員質疑修法的合憲性與合理性,並詢問若引發訴訟,立法院是否承擔得起責任;表示反對此次修法。(發言)
- 蘇巧慧,2024/11/29 院會:委員指出山地與平地原住民的區分源自殖民統治,主張朝野共同修憲取消區分,並反對透過修組織法強化劃分。委員也反對原民會主委按身分輪流擔任,主張應以能力選任;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發言)
-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2024/11/29 院會:委員反對將原民會組織法中的16個族群委員改為無給職並刪除相關預算,認為此舉會減損原民會人力與原住民族權益。委員指出原民會服務許多部落及相關據點,並主張應透過其他法律實質破除既有框架。(發言)